首页 > 资讯 > > 内容页

走出校外培训的监管困境

2023-08-30 10:45:12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校外培训是中小学生接受教育的一种补充,也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点治理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5月至6月,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开展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经过一个阶段的整治,各地校外培训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净化,但要从根本上整治该领域存在的合同纠纷、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风险、教师资质不足等问题,还需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在制度层面发力,通过法治来应对当前的监管困境。

加快立法进程,稳步实现法治化治理。当前,校外培训执法依据主要涉及民办教育促进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虽然对民办教育机构作出要求,但绝大多数条款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并未明确将“经营性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导致一些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行为无法被覆盖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范围之内。且目前校外培训市场上存在的一些性质不易判定的灰色地带和“擦边球”现象,还缺乏明确的监管依据。同时,价格法等法律作为综合执法依据,对校外培训领域相关行为的针对性较为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不甚清晰,这既增加了执法难度,也影响了治理成效。

因此,提高校外培训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是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的重点。一是在适当时机出台相关的专业性法规,尽快将近年来国家层面有关校外培训治理的政策规定加以汇总、修改和充实,明确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概念和划分标准、明晰机构设置门槛和审批流程,建立对培训机构预付费等问题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明确各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成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制度规范,为监管、执法、守法等提供有力支持。二是适时启动现有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设置、收费定价、账户监管、广告发布、招生培训等行为调整和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最大程度消除现有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之间所存在的不衔接、不一致、不协调之处。

健全综合执法,更好巩固协同化治理。面对校外培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现有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缺少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相关执法人员主要分散在各内部机构之中,存在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相对于处罚权运用较多的市场监管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取证、处理与执行等方面的执法能力还较为薄弱,欠缺成熟的工作机制与保障条件,存在“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困境。

要持续对面广量大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做好“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等艰巨繁重的工作,光靠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健全教育系统自身执法体系的同时,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联合、跨领域合作、全行业协同的综合执法机制。一是强化系统内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首要责任在于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和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基础上,切实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做到应管尽管,切实做好全面、全程、全时监管工作。二是完善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全国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大规模治理行动,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建立了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并由多部门联动协同的综合执法机制,组建了治理工作专班,初步形成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网格化治理格局。但是,此种治理局面的稳定性较为不足,且随着阶段性治理目标的完成,有的部门出现了配合度下降、执行力不强等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专项督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作用,完善并巩固多部门协同、全方位联动的校外培训监管体系。

推动行业自律,加强源头治理。行业自治规范对法律规范起到补充作用,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能促进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发展。校外培训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有效组织形式,在行业监管、标准制定、行业认证、内部协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因此,应当用好用足用活行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维权”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规制与培训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关系,在法治框架内合理界定政府职能部门与培训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为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提供支持,尊重行业协会利用其专业优势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能独立承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阿依古丽)

来源:学习时报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大众科普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14643号-14   联系邮箱: 905 14 41 07@qq.com